关于进一步规范安科丽全系产品宣传的通知
安科丽各部门员工、全国安科丽经销商:
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提出,我国现行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中第十二、十四条规定:化妆品标签、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,不得宣传疗效,不得使用医疗术语,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。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,宣称“药妆”“医学护肤品”等“药妆品”概念的,属于违法行为。
同时,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整理了化妆品监管中常见问题,并依据我国现行化妆品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,逐一进行了解答,并针对国内护肤品市场普遍存在的混淆宣传“寡肽-1”和“人寡肽-1”现象,提出了规范化使用的具体要求。此举必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管工作,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,规范我国化妆品市场。
为共同维护安科丽品牌及产品形象,规范“安科丽”全系产品合法合规宣传工作,提升宣传真实、可信度,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,现就安徽鑫华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旗下护肤品品牌“安科丽”全系产品宣传规范通知如下:
一、安科丽作为护肤品品牌,生产、运输、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,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药监局备案要求。产品配方和原料均符合我国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》,产品包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《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》中“真实地标注护肤品全部成分的名称”的要求。
二、安科丽会继续积极配合国家药监局监督管理工作,严格规范宣传导向工作,请安科丽各经销商严格按照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合法合规宣传产品,尽快删除或替换违反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相关宣传,如药妆、药妆品、医学护肤品、EGF、aFGF、bFGF、表皮生长因子等描述,请大家共同维护安科丽的品牌形象,合法合规宣传产品,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护肤体验。
特此通知。
安徽鑫华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
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